一、 依據本局 109 年 7 月 29 日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090840349 號函 續辦。 二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」第 5 點第 2 款規定: 「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,並以書 面、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,向學生及家長說明。」
三、本校由教導處教務組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 諮詢或申訴之相關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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